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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初白将小狗揣进衣服底下,朝家狂奔。遮雨效果聊胜于无,好在离家不远。短短几百米的路程,那只小狗时不时就会发出嘤嘤的奶叫声。
佘初白后悔了,他不是一个喜欢小动物的人,但也没法把狗放回去了。
假设从没捡起来过,那顶多就是不爱多管闲事,而现在,他要是再把狗扔回笼子里让它在冷冰冰的雨中等死,那性质就变了,无异于蓄意谋杀。
尽管把它带回家后,也不一定能活下来。
蜷缩在掌心的小狗一直在发抖,抖得越来越剧烈。
佘初白感觉身后有个戴着兜帽扛着镰刀的死神在拼命追赶,而耳边又是极不协调的一声声尖锐细嗓的中式戏腔:“纳命来~~”
喘着粗气推开家门,佘初白顾不上脱掉湿衣服,胡乱抽了一大团纸巾,包在小狗身体四周,吸干水分。他看着手里这一坨东西,忽然幻视被锡纸紧紧包裹的烤红薯。
佘初白不禁失笑。
小黑狗似乎受到刺激,长长地嘤了一声。
“我做了什么孽吗。”佘初白自我叩问。
这个时代,喜欢或是讨厌香菜,仍有一席争论之地。然而,若是有一个人跳出来铁骨铮铮地说不喜欢小猫小狗,恐怕要被无数道诧异的目光钉成筛子了。
在公司里,佘初白对那只被唤作“总经理”的胖橘猫,向来都是有多远躲多远。
那只臭猫仗着有名无实的辈分,在宽敞明亮的一整层办公区里那叫一个横行霸道、无法无天。甚至,随地拉屎都不会有人责骂,还多的是人争相铲屎。
所以当佘初白上完厕所回来发现画图软件被这只臭猫用肥嘟嘟的爪子踩到意外崩溃无法恢复时,也只能默默忍气吞声独自咽下所有苦楚。
更别提小时候被狗追着咬,现在屁股上还有道浅浅的疤痕;还有公鸡,抖擞着红彤彤的鸡冠对他围追堵截;哪怕他长成一个体型健硕的成年人后,仍然会被偶然路过的景观湖的一群恶霸大鹅围殴。
因此,天生没有动物缘的佘初白,怎么也不会想到有朝一日,自己竟然会捡一条狗回家。
虽然现下想来不可思议,但那时根本没有犹豫。仿佛这个决定避开了他的大脑中枢,直接传达到了他的行动四肢。
家里只有一条毛巾,佘初白忍痛从架子上拽下来,把狗卷进里头。像一个墨西哥鸡肉卷。佘初白觉得自己大概饿疯了,就这么一会儿,已经饥不择食到想吃了这条狗两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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